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了《关于认定“豫联创LIANCHUANG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》文件,认定我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聚氯乙烯树脂、烧碱商品上的第8162998号“豫联创YULIANCHUANG”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。这是我公司继2015年荣获河南省著名商标后又一次重大的品牌跨越升级,也是我市的第三件中国驰名商标。
据了解,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,即具有相当规模或销售量、商品市场占有率高、产品销售范围广,以及商标使用时间长、服务质量好、企业知名度及企业信誉度得到社会公众肯定的注册商标。中国从1985年加入《巴黎公约》后,开始对商标进行评定,由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内外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、使用的持续时间、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、程度和地理范围等所作出的权威认定。
此次驰名商标的成功认定,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,也彰显了“豫联创YULIANCHUANG”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,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,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,成为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。

